从6月1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上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将于近日出台。
作为《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的一项“硬指标”,今后凡在新疆进行工程建设,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从工程合同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专户,未按规定比例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
《办法》还规定了企业欠薪时限、对拖欠工资的处罚等内容,并要求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调查统计制度。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