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0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发布。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5%,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市直各企业应参照工资指导线标准,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的合理增长;对部分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垄断企业,要适度调控其工资增长;已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实发挥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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