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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07-6-25 20:28:50   北京劳动就业报  点击数:

  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发布北京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并首次提出了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意见,包括: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应增长等内容。

  据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毛艾介绍,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9.5%;上线(预警线)为14.5%;下线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与上年相比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当年企业支付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能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在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各种经济类型企业中,上年平均工资为全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两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基准线;上年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的企业,工资增长可以在高于基准线,低于上线的幅度内确定。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安排本企业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垄断行业的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突破基准线;竞争性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已不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的城市公用事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中指出,各类企业工资分配应该向一线普通职工及技术工人倾斜。特别是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及本企业平均工资、或两年未增资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上述岗位人员,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不应增长。

  链接: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它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适度增加职工工资。使企业微观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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