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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企业职工工资有望增长20%
  2007-6-22 15:51:28   大河网-今日安报  点击数:

  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3%,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效益好了,工资要涨了,一些效益相对较差,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资怎么涨,您知道吗?近日,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今年的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8%。其中,企业货币工资增长的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3%,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有违规行为,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据了解,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安阳企业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出台了安阳市今年工资指导线。其适用于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但只是提供工资参考依据,没有强制性。安阳市各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围绕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一般不应突破上线20%。对于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工资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至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18%。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200%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另外,一些工资水平偏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3%,以保障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

  安阳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监控和指导,让各类企业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工资指导线增加的工资,可使用当年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不足的可使用历年结余的工资储备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并制定本企业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非国有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预测、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积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制定本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对于省属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中央属企业工资分配改革实施方案可直接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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