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公布了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其实施意见同步出台。
今年泰州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具体为:
(一)凡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是实现利润)在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或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按预警线(16%-20%)水平增长工资。
(二)利润增长或持平的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基准线(7%-14%)。
(三)生产经营基本正常,有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3%-4%)。
(四)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其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泰州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
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全市去年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等因素及今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确定的。企业和工会可以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工资增长基准线,集体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同步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工资的增长水平、增长来源、增长办法和执行时间。要求企业应当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以泰州市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实施意见为指导,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逐步增加劳动者的工资,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正常增长,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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