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工资报酬>>正文

吉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07-6-12 14:21:32   人民日报  点击数:

  来自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说,7月1日起,吉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长春、吉林、松原市区为6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

  由于求职竞争激烈,部分大学毕业生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无薪试用”,或者在试用期内自愿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标准。对此,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卢殿伟解释,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一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使他本人自愿“无薪试用”,只要他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他的工资,也不应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卢殿伟说,对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倍至五倍支付劳动赔偿金。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