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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大举措促普通职工工资增长
  2007-6-1 9:51:30   新华网   点击数:

  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问题如何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会受到哪些“照顾”?新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给参保人员带来什么?5月23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等有关负责人在“中国江苏”网举行的《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现场解读会上,就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三大措施促进普通职工收入增长

  针对不少网友提出的一些地区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缓慢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工资性收入是广大职工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劳动保障部门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重点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广泛开展集体合同签约行动,创造条件,鼓励职工敢于要约,善于谈判。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增长及增量分配问题进行工资协商;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工资协商。对拒不开展工资协商、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为依托,积极创新适应市场经济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机制。江苏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至今,已连续11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后至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多种手段,抓住工资支付的关键环节,提请省政府制定《江苏省企业欠薪预警实施办法》,采取公布不良信息、欠薪预警报告、重点劳动监察、建立诚信档案、社会力量联动等多种得力举措,切实加大防范和制止欠薪行为的工作力度。

  就业困难人员将受特殊“照顾”

  “4050”人员、特困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一直是就业再就业的难点。“十一五”期间,这些就业困难人员将被重点“照顾”。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员明确指出,全省将采取七大措施帮助这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这些措施包括:健全再就业援助“常规”制度,核实“零就业家庭” 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情况,列出名单,建档造册,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身体较弱的,根据特长和就业需求,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开展“一对一”服务;党员干部与困难家庭“结对帮扶”,把帮扶任务分解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落实到个人;把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他们;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加大社会保险补贴力度,兑现再就业优惠政策等。

  去年7月1日后的退休养老金将重新核定

  针对广大市民关心的新养老金计发办法问题,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表示,由于新办法需要对江苏省1998年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目前修改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基本养老金的基本框架不变,仍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但新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受益,将参保人的缴费年限长短与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挂钩,缴费工资水平与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挂钩。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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