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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以实物替代货币发工资要受罚
  2007-5-30 16:26:58   新华网江西频道  点击数: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以实物充抵的现象,江西省政府近日出台规定明确,工资只能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非货币形式替代,违者最高可处以2万元的罚款。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此前检查发现,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不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建筑领域情况最为严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及时,经常以菜票的形式充抵。

  最近出台的《江西省工资支付规定》明确,工资应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前一个工作日支付;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规定》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克扣、无故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重点监察。

  针对建筑领域工资发放存在的问题,《规定》特别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说,劳动者一旦遇到用人单位不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或者不如期支付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根据《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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