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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应随经济发展而合理增长
  2007-5-24 15:31:17   人民网   点击数:

  有关专家指出,当前,在我国社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及时调整并实行积极的工资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干预和调控,对于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偏于保守的低工资政策,如今已影响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

  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思维定式的影响,我国在改革开放近30年的进程中,一直实行偏于保守的低工资政策,劳动者的工资被压在较低的水平,各地凭借低廉的人工成本优势,实行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增长,努力扩大就业。这一政策对于实现我国经济起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长期实行保守的工资政策,加上在体制转轨期间,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和调控缺乏经验,措施乏力,从而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从目前来看,主要表现为分配不公,企业生产一线工人收入过低,城乡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基尼系数超过了0.40的警戒线,且仍呈扩大趋势,导致社会经济领域出现内需不足、投资消费关系不协调、产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低收入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社会治安问题增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给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在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的水平后,经济结构将出现较大的变动,经济发展往往进入高速增长的“起飞”阶段,GDP中劳动报酬部分的增长将明显加速,工资水平相应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上升。这是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反映。在近3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经济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据统计,从1980年至2005年,我国GDP年均增长速度为15.8%。至2006年GDP总量达20.94万亿元,人均GDP接近2000美元;东部沿海省市的人均GDP已超过了3500美元。例如:广东省1980年至2006年GDP年均增长19.6%,至2006年底,全省人均GDP达3509美元。这标志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样一个阶段,工资水平应当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

  但是,从工资变动情况来看,多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上升幅度不大,一直低于经济增长速度。特别是为数众多的企业生产一线工人的工资水平,多年来没有显著增长。由于分配过度向资本倾斜,出现了资本侵蚀劳动、广大普通劳动者工资收入过低、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的状况。为此,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在人均GDP接近2000美元这一新的发展阶段,工资仍然是广大劳动者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应当审时度势,坚决按照中央关于“提低、扩中、调高、打非,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制定以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为重点的积极的工资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干预、指导和调控,规范企业工资分配秩序,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促进分配起点、过程和结果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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