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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总工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2007-5-11 14:32:55   工人日报   点击数:

  杭州一家合资企业工会先后7次向经营者提出进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都被经营者拒绝。后来工会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发出要约书,很快该企业就建立了工资协商谈判机制。据了解,杭州市总工会从去年开始实施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已使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驶入了“快车道”。目前该市已签订工资协议8318份,涵盖企业13996家,覆盖职工68万余人。

  据悉,2000年以来,杭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19.38%。但在一些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一线职工特别是外来人工资增长幅度却十分缓慢,有的甚至多年“原地踏步”。尽管企业工会代表职工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要求企业在效益增加的同时提高职工的收入,但一些经营者表现冷淡,使集体协商陷入“一头热一头冷”的尴尬境地。

  为改变此种状况,杭州市总工会从去年4月开始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即凡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工资协议已超过有效期限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履行的企业或区域、行业,其所在的基层工会应主动代表职工方启动‘要约’程序,以书面形式向企业行政、企业代表组织或由企业代表组织的成员民主推荐的代表,发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

  “要约行动”同时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应明确约定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双方的协商代表,以及企业方在一定时限内向“要约”提出方书面提供上一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利润、资产负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等资料,并将“要约书”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对企业工会发出的“要约”,用人单位从收到之日起2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能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签订工资协议条款后拒不履行的,上级工会应当向用人单位发出整改意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总工会提请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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