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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民工资性收入占到人均纯收入的35%
  2007-4-3 14:28:03   广西日报   点击数: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去年广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成绩喜人: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63.23万人次,完成全年任务的109.0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资性收入达972.3元/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2770.5元的35.1%。今年前两个月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又新增19.3万人次,已完成全年任务的3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

  ——政府引导与市场建设相结合。各地在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做好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转移就业情况和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的收集管理,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技能培训与本地实际相结合。各地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根据市场的用工需求和农村劳动力的特点,利用公办、民办培训资源,对农村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实施品牌培训计划。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培训机制,根据不同劳动力对象,开展定向、订单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培训内容上,结合地方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组织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对有务工致富愿望,但又无法外出务工或不愿外出务工的农民,则选择一些让其不进城也能务工,不离乡也能致富的项目进行培训。目前,利用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引导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增加收入的做法正在我区一些市县陆续展开。

  ——就业服务与帮助维权相结合。各地在劳务输出工作中积极创造和大力推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以引导和支持。一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确立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建立就业服务与帮助维权相结合的有效机制,为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可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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