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共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全面总结三个阶段,目前,准备启动阶段的工作已基本完成。对第二阶段的工作已经进行进一步安排和部署。下步工作总的原则是:部门联手、齐抓共管;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稳步清欠、全面推进;建立机制、综合治理。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省、市州、县(市、区)将层层建立要情报告(通报)制度,将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对下通报。争取在今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向省政府常务会议各汇报一次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争取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此项工作。
二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从吉林省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类型的企业情况,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将已有政策和拟出台的新政策归纳整理,综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的基本政策》,切实加强推进企业清欠工作。
三是对拖欠工资进行再次核查认定。组织人员对拖欠工资的企业逐户进行核查认定,对不属于拖欠工资范围的坚决予以剔除,对认定的企业统计报表劳动保障部门要签字盖章,市州、县(市、区)统计报表,当地政府要签字盖章,并层层建立台账,力争使摸底调查工作做到真实准确。
四是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已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中的清欠任务,层层按月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户落实清欠计划,分类指导企业实施自主清欠。对难点企业,各级政府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适时进行现场办公,重点剖析,研究解决办法。省、市州、县(市、区)层层建立并坚持统计通报制度,按月调度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是建立包保责任制。省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实施包保责任制,省劳动保障厅负责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10个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包保一个地区,对所包保的地区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负总责。同时,要求市州、县(市、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比照省里建立包保责任制。
六是建立督查制度。各级联席会议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派出督查组或督查专员,督促检查各地、有关部门和企业清欠任务完成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没有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予以通报。
七是组织开展视察活动。上半年邀请人大代表、下半年邀请政协委员视察全省各地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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