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各类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最高不超过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这是4月11日从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的。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自治区所属各类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
据介绍,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要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对于经济效益下降或负增长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政府确定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此次确定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目前新疆经济状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及人工成本等因素制定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地企业工资增长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职工实际工资增长一般控制在高于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9个百分点以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控制在7个百分点以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应指导企业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与企业的工资分配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本单位2007年工资增长水平和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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