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没有工资,接团还要按团交人头费,迫使导游想尽一切办法导购,拿回扣,偏离了导游工作的本质要求,也使游客怨声载道。 ”这样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变。昨天召开的全省国际旅行社导游人员年检培训会传出消息,云南将以推出旅行社诚信指导价格体系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实行“公对公”佣金等多项制度,确保导游的基本工资收入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
症结:导游擅自加点
长期以来,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观念都对在旅游过程中遭遇被宰、导游擅自加点和吃回扣等问题深恶痛绝,并把发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完全归咎于部分导游缺乏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等原因。导游虽然曾经是个“金饭碗”,但随着现在导游人数逐年增加,导游行业已趋于饱和状态,虽然部分优秀导游仍然属于高收入阶层,但有不少普通导游收入并不高。还有些导游必须兼职才能勉强维持生活。导游之所以通过加点吃回扣等方式赚钱,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己成为旅行社的导游后却不是正式员工,即便作为正式员工也没有底薪。
导游王女士说,她当导游已10年了,目前虽然挂靠在一家旅行社里,但该旅行社没给她发过一分钱工资,就连五险一金在同公司签了合同后也要自己掏钱购买;旅行社担心遭到客人投诉后无法追究责任,因此还要她交纳了3000保证金;每年还要交纳管理费1200元;如果出团还要交相应出团费和人头费等。除了旅行社,其他的还有导游年检等相关费用。“交得多收得少,现在我的收入主要包括带团的佣金和行程内增加景点的提成,如果客人在导游安排下进店购物,还可以得到部分提成。以前的‘金饭碗’现在也难做了。”
措施: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度
云南旅游局副局长徐光佑透露,省旅游局将以推出旅行社诚信指导价格体系为切入点,逐步建立导游薪酬机制。省旅游局正在积极调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正在研究推出针对主要旅游线路产品,以优质优价为核心,分地区、分产品要素、分客人选择的线路和时间,兼顾旅游要素各行各业利益的诚信经营价格体系,在价格体系中把导游服务费作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素。
徐光佑说,价格体系出台后,采取多渠道向社会公众和广大游客公布,明确告知游客,在指导价以上的,旅行社可提供优质服务,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旅游管理部门的保护;低于指导价的(即“零团费、负团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游客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实行“公对公”佣金制度,省旅游局将抓紧研究合法的佣金制度,由旅游经营行业组织商定佣金的合法比例,逐步实现商家、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利益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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