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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点企业单位工资分配 实行集体协商制度
  2007-3-7 13:04:43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点击数:

  记者从6日在海口举行的省总工会四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试点工作。

  据了解,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就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对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也是工会参与工资分配、维护职工工资权益的新手段、新趋势。于去年12月29日经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工资协议”的协商、签订和通过的具体程序。

  今天的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省总工会全委会工作报告。据介绍,2006年全省新组建工会943家,发展会员6.2万人,其中农民工入会4.3万人。全省各级工会共筹集送温暖资金1437万元,慰问困难企业772家,困难职工2.7万户。今年计划新增组建工会800家,发展会员5.5万人。

  会议还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在会议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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