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去年推出《个人所得税(又称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高收入——年收入12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人士自行报税。现时,距离申报限期(3月31日)结束只有不到数天,但目前自行申报人数只有80多万,占应申报人数600多万的五分之一不到。
内地规定从今年开始,所有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士皆需于每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但因今年的3月31日为周六,因此将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3日前。
须4月前自行申报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截至3月19日,全国各级地税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约只有80多万人。
不过,目前的申报进度与内地高收入人群的实际数字仍有相当差距。据悉,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估计其中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人数为600万至700万人。如果以该数字为基准,最新的实际申报人数可能仅占应申报人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原以监控高收入人士的自行报税机制,竟在限期届满前仍有80%人尚未报税,反映内地富人是否有依法纳税的问题,仍令人关注。
多心存侥倖或不懂税务
据称,不少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尚未自行申报,并仍在「观望」。有指,高收入人士尚未报税的其中一个原因,是仍对纳税事项不甚清楚,对工资外收入的计算概念模糊;有的则认为反正自己一直在缴税,对不按时申报要遭受处罚抱有侥倖心理。
对于尚有80%高收入人士尚未申报税项,税务部门已发出最后通碟,规定逾期不申报者,将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更可以被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而若因不进行申报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者,除了由税务机关追缴其税款及滞纳金(利息)外,会再被处以相等于少缴税款的50%至5倍的罚款。
港人倘违规恐罚款扣押
高收入人士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不但针对内地公民,对象还包括在内地居住及工作的香港居民及境外人士,港人倘符合有关规定,也需按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而合乎条件的港人若不在内地报税和缴税,将会面临被内地当局罚款甚至被扣押的风险。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
对象:年所得达12万元人民币以上
居住年期:在内地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内地居住满1年
申报期限:纳税年度终结后3个月内
估计应申报人数:600至700万人
现时已申报人数:80多万(截至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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