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江西省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2005年9月至目前,赣州市已有208个建设单位、270个施工企业缴存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赣州中心城区有144个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为农民工代发工资1065万元,全市建设领域基本杜绝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赣州市规定,凡是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须一次性缴存保障金,否则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该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施工企业每发生一次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个月或不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按执法程序从其保障金中直接划拨支付。如查明为建设单位(业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其交纳的保障金中划拨。在工程竣工验收3个月后没有发生拖欠行为的连本带息一次性将保障金返还建设单位(业主)和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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