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对全省2250户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结果显示, 2月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5.6%,受全国股票市场行情上涨的影响,居民的股息与红利收入等财产性收入比上年增加了7倍。
统计分析, 2月份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一成多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恰逢春节期间,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相对进行调整,效益好的单位在年终为职工发放奖金,工薪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8.1%;其次,受全国股票市场行情上涨的影响,居民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是上年的65倍,财产性收入也随之大幅度增长,增长了7倍;此外是受离退休人员工资上涨,养老金及离退休金大幅度增长,今年比上年同期增长34%;社会救济金发放及时并且额度有所增加,使得社会救济收入同比增长32.9%。但在居民各项收入都呈增长趋势时,调查显示,受出租房屋收入下降所致,经营性收入却同比下降了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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