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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洛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376元
  2007-3-13 13:56:16   洛阳晚报  点击数:

  12日下午从洛阳市统计局获悉,去年,洛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16376元,比2005年的14641元增加1735元,增长11.9%,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4%。

  据介绍,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全市职工收入的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市统计局统计,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人数50.1万人,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为82.2亿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376元,比上年增长11.9%,扣除物价因素的影响,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10.4%。分析增长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2006年,我市企业、事业、机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7183元、15625元和13922元,都有不同成都的提高。其中,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较上年增长14.7%,增幅较大。由于企业工资总额占到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68.5%,带动了全市在岗职工工资的明显增长。

  此外,县区在岗职工占全市在岗职工的56.5%,而县区年平均工资去年为13117元,比上年增长13.8%,这也为全市工资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了解到,2006年,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排在前前四位的行业为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行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行业,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0182元、26946、26406元、和207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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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计算?

  在岗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在岗职工人数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在岗职工人数不包括下岗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放长假(内退)、下岗待工、转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职工人数。

  目前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劳动工资统计的范围是城镇集体以上独立核算单位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包括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工资总额。它主要有14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卫生、交通、工龄、洗理、水电补贴等);(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7)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工资性质,都作为工资统计。如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8)住房补贴;(9)个人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10)未通过正常财务渠道与工资一起发放的伙食补贴;(11)单位给领导、职工实报实销的手机、固定电话费;(12)年薪制企业中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13)单位发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讲课费;(14)行政、事业等单位加发的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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