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工资报酬>>正文

茂名: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4.8元
  2007-2-7 13:25:59   茂名日报  点击数:

  最近,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公布的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8元/小时。它包含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最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此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快速发展,已成为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市执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8元/小时,有利于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维护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我市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从而为我市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