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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制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07-2-14 13:39:58   鸡西新闻网   点击数:

  2月12日,记者在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鸡西市对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制定标准。

  鸡西市2007年度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劳社发〔2006〕33号)规定制定的。标准规定为:鸡西市区为4.50元;密山市、虎林市为3.50元;鸡东县为3.3元。上述标准适用于所属行政区内的非全日制劳动者。

  非全日制劳动者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非全日制劳动者,应在录用后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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