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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再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涨到500元
  2007-12-5 13:57:52   辽沈晚报  点击数:

  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全面上调,全省的月工资最低档从420元调整为500元。新标准拟于12月20日后实施。

  这是辽宁省第5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辽宁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昨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按照规定,我省最新敲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590元提高到700元,二类地区由480元提高到580元,三类地区由420元提高到5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6元调整为6.5元;二类地区由4.8元调整为5.3元;三类地区由3.5元调整为4元。各市将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确定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有用人单位给员工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员工就可以到劳动部门去投诉。用人单位还需要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该负责人介绍,经济状况较好地区将依据一类地区调整。但无论怎样调整,各市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档不得低于500元的标准。

  沈阳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按照要求,调整后的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应低于全省设定的最低线。沈阳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档为450元。调整后,月最低工资的最低档将至少上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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