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日前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提高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
据了解,调整后,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580元提高到6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5.2元提高到5.7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3元提高到4.8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30元提高到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9元提高到4.3元,适用于其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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