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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钟点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元
  2007-12-31 17:24:14   长江网  点击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消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有四个档次地区(见表格),即一档地区为6.8元/小时,二档地区为5.7元/小时,三档地区为5.2元/小时,四档地区为6.8元/小时。

  主城小时最低工资涨1元

  “此次小时工资的调整,将原来的三个档次分为四个,新提出来的四档地区是经开区和高新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次对小时工资的调整,与下月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作了衔接,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小时工”。

  这是重庆市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幅度最高的一次,本次制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来测算的,比如一档地区为主城9区,与去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8元相比,本次提至6.8元,上涨1元。此外,二档地区上涨0.9元,三档地区上涨0.8元。

  小时最低工资考虑福利社保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解释,由于小时工职业稳定性差,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还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所以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比月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出60%左右。以主城9区为例,从明年1月1日起,全日制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折算小时工资为4.06元/小时,低于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6.8元/小时。

  小时工可与多单位签劳动合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称,小时工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也可订立口头协议。小时工的工作时间超出非全日制规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最低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以此压低工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电话:6387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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