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并由5类调整为3类,分别为500元、620元、760元。其中,济南市市内5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760元,上调了150元,济南市其余各县(市)区均为620元。
山东省目前实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类,分别是: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日前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500元、620元、760元,比调整前平均提高23.4%。其中,济南市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和济阳县、商河县均为620元。
这是山东省自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7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按照国家相关法令,如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发生变化,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月最低工资标准颁布后,各市政府还要按规定程序调整本市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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