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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于明年1月执行
  2007-12-19 15:30:04   新华网   点击数:

  记者18日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陕西省日前制定了全省最低工资调整方案,普遍提高60元的新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和《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进行的。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00元;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60元;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20元;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80元。

  同时,陕西省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的四个类区相应确定为:一类工资区标准为每小时6.6元,二类工资区标准为每小时6.2元,三类工资区标准为每小时5.8元,四类工资区标准为每小时5.4元。

     此外,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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