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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 成都城区最低580元
  2007-12-12 12:26:21   成都晚报  点击数: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

  不少人刚进单位时,都有过试用期的经历。目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用人单位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针对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关注的试用期问题,《劳动合同法》作了具体规定。

  ○试用期到底有多久 试用期也要算“工龄”

  【现象】 应届大学毕业生小闵到一家杂志社应聘。试用了3个月后,杂志社并未提转正一事。他听说其他同事们签合同都是一年一签,假如他和单位签一年合同,之前的试用期算不算在履行合同?试用期最长应该定多久?

  【适用条款】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 根据此款,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与单位签一年期劳动合同,小闵之前干的3个月应该算是履行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

  此外,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劳动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等。

  【特殊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违法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醒】 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要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就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换句话说,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可能是三五天,也可能是一两个月)应是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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