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11月15日《广州日报》)。
尽管还只是探讨,然而这条消息仍然让人眼前一亮。工资立法问题具有现实的意义――有调查数据表明,很多企业职工工资只占到成本的4%左右,至多也不超过两位数。员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长期得不到增长,计入物价上升因素,实际收入不增反降。员工薪酬不涨,反映了资本与劳动力的错位:资本值钱,劳动力不值钱。
制定薪酬当然属于企业行为,但问题的关键是薪酬由市场决定有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市场必须是成熟的。成熟的市场之中有均衡机制,能够对供求关系进行理性的调节。然而以我们现在的市场论,因为没有机制的跟进,显然还很不成熟。在这样的背景下,工资立法则尤为必要。以法律规范薪酬制度,使企业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是法治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中央的决定在全国上下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大多数职工往往只有自身的劳动力可以作为获取财富的来源,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将使只能凭劳动力赚取收入的职工,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果实。而工资立法,则是为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制度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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