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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2007-10-31 15:20:12   上海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步伐,10月25日下午,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召开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副区长毛啸岳出席会议。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力度,并配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运用“行政函告”制度督促企业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会上,上海西派埃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东洋电装有限公司和叶榭镇作了交流发言。

  毛啸岳要求各职能部门和企业充分认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借《劳动合同法》《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出台的有利契机,明确目标,注重力量整合,加强培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

  综合考虑2007年物价增长、居民消费、劳动就业、人工成本及上一年工资水平,今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出台,平均指导线为9%,上线为12%,下线3%。

  生产经营正常、有赢利的企业,若上一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左右,可参照平均指导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0%左右,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若上年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水平2倍左右,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的企业也参照下线工资。

  为工资增长得以落实,企业方和职工方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调整幅度等。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特别是经营状况较好、但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或工资不增长的企业,必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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