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天津市将加大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力度,大力提高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围绕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增长,规范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2%以上。
天津市将严格执行经营者收入与职工收入挂钩办法。企业职工收入增幅没有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相应扣减,确保经营者收入与企业职工收入、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要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个人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通过出台工资指导线管理办法,实行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凡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可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工资总额全额税前列支。此外,积极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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