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北京市建委、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共同举办的“2007年北京建筑企业劳务合作洽谈会”透露,北京市农民工工资从2月1日起调整,涨幅最小30%。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农民工,不仅浇铸了城市的辉煌,而且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但令人遗憾的是,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偏低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从调查情况看,12年来农民工月均工资只提高了68元,平均下来,一年才提高5元多钱。
农民工待遇多年得不到改善,有着多种原因,也埋下了诸多隐患。工资低,农民工自然就会选择“用脚投票”,另投他处。前一段时间,南方一些城市出现“用工荒”就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但是由于农民工缺乏组织,也不懂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要求提高自身待遇,因此,即便换个地方换个企业还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只好再“跳槽”、再流动。如此,损失的不仅是农民工的利益,同样也不利于企业用工。北京市通过劳务合作洽谈会,引导调控建筑市场人工工资单价,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并从2月1日起给农民工涨工资,不但维护了农民工的利益,而且从长远看,有利于改善该地区的就业用工环境,值得其他地区借鉴。
提高农民工工资的好处还在于,由于农民工的收入增加,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刺激农民消费,扩大内需。“十一五”期间,我国把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作为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而要刺激潜力巨大的农村消费市场,目前最紧要的就是提高初级劳动力、低收入阶层的工资水平。有1.5亿人之多的农民工群体,是拉动内需的潜在强大动力,一旦释放出来,必将迅速激活消费市场。
同时,给农民工涨工资还是帮助广大农村实现小康的有效途径。资料显示,在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占到农民收入的1/3。因此,在当前还未能从法律和制度上建立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通过合理合法的调控手段保障农民工的收入增加就显得异常重要和迫切。而农民工也有理由要求政府完善调控手段,强化对企业劳动定额的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标准。
如何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支付机制,使农民工工资水平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各地方政府、各级相关部门应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向北京市看齐,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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