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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备案有效制度
  2007-1-18 20:48:56   中国劳动网   点击数:

  从现在起,日照市对执行最低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备案,实行备案有效期制度,职工工资有了保障。

  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只能支付给劳动者最低劳动报酬的企业,在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将实行备案有效期制度,有效期为一个月,有效期满后,企业仍没有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将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对超过三个月执行最低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其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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