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可以参加工会。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2003年8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工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通知》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能不得阻扰和限制。各级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中国工会章程》规定,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并依法享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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