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劳动关系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法》及相关的规定都有明确的答案。一般情况下,由劳动者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企业一方的原因,造成劳动者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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