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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明年7月改革公务员工资
  2005-12-29     点击数:

  “如果没有意外,我省公务员工资改革将从明年7月份开始,只要国家(公务员)开始涨工资,辽宁省即使再困难也要涨,并适当提高公务员补贴标准。”

  辽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在昨日召开的“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上透露如上信息。

  逐步缩小地区间公务员收入差距

  引人注目的是,明年我省还将着力解决同一地区不同单位之间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并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将现有“暗补”的津贴补贴改为“明补”,实行全省大体统一的津贴补贴项目和发放方法。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工资制度改革,也是最复杂、最艰难的一次。”省人事厅厅长赵国红昨日表示,“我省最终将使公务员工资与考核、晋升、奖惩等相结合,适应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工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将出台我省工资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改革后的公务员工资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具体上,公务员将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另外,政策外津贴补贴将成为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突破口。今年全省已经完成了对公务员的津贴、补贴的清理,明年将确定津贴补贴标准。

  津贴补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据悉,今后我省公务员津贴补贴将原则上分为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两大类。其中,生活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机关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性津贴发放对象为机关在职职工。在津贴补贴的发放方法上,我省将坚决禁止各单位私设“小金库”,乱发津贴补贴,今后津贴补贴将列入工资统一发放范围,实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链接

  我省公务员工资三次改革

  ■1956年,确立了“一条龙”工资模式,工资主要和职工级别挂钩

  ■1985年,改革核心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分离,企业则自主分配

  ■1993年,为使收入分配适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提出了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即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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