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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
  2006-3-15     点击数: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劳动力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云浮市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通知精神,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

  据悉,云浮市通过对制造、交通、餐饮、旅业、建筑、建材等六大行业的193个职业(工种)在2005年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抽样调查,汇总分析,形成了《2006年云浮市劳动力市场部分职工(工种)工资指导价位》,近期已向社会公布。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就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通过向社会公布有关职位(工种)劳动力工资价格信息,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在商谈某一职位(工种)工资水平时提供参考,减少双方盲目性,提高劳动力市场运作效率,促进就业;指导企业合理搞好内部工资分配;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进程。这位人士还表示,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政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劳动力工资价格信号,它只具指导性,不具指令性。因此,企业在运用指导价位时,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指导价位与企业自主分配的关系。政府制订公布的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只具服务性质,企业仍应实行自主分配原则。企业可参考指导价位,合理确立本企业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二是指导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关系。指导价位按高位数、中位数、低位数形式公布,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参考选择不同的位数价位,但企业确定的工资价位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三是指导价与“两低于”原则关系。国有企业选择参考指导价位时,不能违反“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速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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