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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为社会平均工资的68%
  2006-3-13     点击数:

  工资分配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当前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政协委员董力在近日全总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当前,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部分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工资收入低并且增长缓慢,甚至还出现少数职工工资下降的情况。

  据全总2005年对十个省一万名职工的调查发现,企业职工工资仅为同期全国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8%,其中,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占12.7%;收入差距过大且呈扩大趋势,行业差距、地区差距以及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部分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秩序混乱,企业经营者自行确定劳动定额、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现象十分普遍;防止拖欠工资的机制尚未形成;与工资分配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及行政管理作用不够明显。

  董力表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总工会将组织各级工会推动和协助政府及有关方面,努力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建立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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