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专门召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就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强力推进与具体落实措施,要求往今年内凡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企业,都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记者从会上获悉,市政府目前已定下了工资协商制度的硬杠杠:到2006年底,百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已组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其他建立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制率力争达到50%,到2009年底,全市组建工会的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对职工的覆盖面达到85%以上,使企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职工。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建立平等协商制度、履约责任制度、职工参与评价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并保证职工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知情权、参与权、审议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组织职工参与平等协商、签订和监督履行集体合同的全过程。
据介绍,从今年起南京的企业每年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的内容包括:企业(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企业(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等。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应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有所侧重,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生产经营比较困难或不太稳定的企业,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和欠薪补偿制度,保证职工的基本劳动报酬权益;改制企业要从理顺内部分配关系人手,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办法、下岗分流职工的工资支付和经济补偿等。
针对少数企业人为控制职工工资的增长,相当一批中小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甚至零增长、负增长,而企业管理层的工资却年年大幅提高的分配不公现象,市总工会提出,今后凡是未开展工资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或集体合同的,基层工会都要代表职工依法主动启动要约程序。当企业出现利润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提高、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等情况之一时,工会要主动提出协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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