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6年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指导线“出炉”,其增长的基准线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政府确定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规定:各地企业工资增长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职工实际工资增长一般控制在高于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8个百分点以内,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应控制在10个百分点以内,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控制在6个百分点以内。
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4%。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职工平均工资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职工工资不能低于政府确定的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治区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要求:4月底,各地可结合本地的经济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将工资指导线公布于众。
名词解释
工资指导线: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当年预期经济增长、物价指数、就业状况等因素制定本地区当年企业工资增长目标,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以指导企业的工资分配。
基准线:指企业工资增长的适度水平,是地区企业工资增长的总体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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