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协委员蒋琦近日提交提案指出,目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会保险费,实际上是明升暗降。
这份题为“建议尽快重新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写道:省劳动保障厅去年10月14日发文规定,以下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690元/月,二类550元/月,三类480元/月,四类400元/月。根据该文件,二类地区南通市从2005年11月起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0元/月,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文件下发后,企业职工反响强烈,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明升暗降。
南通市劳动局的2005年第5号文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00元/月,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最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南通市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规定,如果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仍维持2005年10月前水平,则应在2005年10月前最低工资标准50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80.45元,即调整到580.45元/月,而现在南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550元/月,与2005年10月前相比,最低工资标准不仅没有提高,相反降低了30.45元,下降了5.25%。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及时研究该问题,尽快重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增加城镇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保障企业职工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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