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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处于中高水平
  2006-5-9     点击数:

  新闻背景

  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表示,假如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法”即月最低工资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这个要求。

  华商晨报讯 今年45岁的李女士在一家超市打工每月可得到400元的薪水,在她看来已经很满足了。

  但她不知道,她得到的只是辽宁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这与国家标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辽宁省标准在全国处中高水平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辽宁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4年11月份调整发布的,分为350元、400元、450元3个档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证实,目前辽宁省的最低工资距离国家标准的确还有一定差距,不过参照社平工资比例来看,这个标准在全国可处于中上等水平。

  该项国家标准“不是硬性要求”

  “最低工资标准应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40~60%,”该负责人说,“这只是一个经验指标,不是硬性要求,因为指定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还要考虑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等相关因素,特别是现阶段部分企业的支付能力有限,但这一标准仍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今年最低工资上调50~70元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我省将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新一轮调整,调整幅度同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大体一致,基本在50元到70元之间。最终目标是经过几次调整后,使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附:沈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阳高新技术开发区450元;沈河、和平、皇姑、铁西、大东、于洪、东陵、苏家屯、新城子九区400元;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四县(市)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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