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4月份开始,南昌市开始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今年核定的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自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底。
据了解,这次调整方案是,单位发放给每个职工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且高于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04元/月)80%的,以企业发放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但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902元/月),按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事业单位人员按省、市人事部门审核的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公有制企业实发工资,若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必须按不低于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00%为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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