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将实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使员工们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正在召开的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劳动法〉实施情况报告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说,有关部门将指导企业按照工资指导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在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可实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今年适当时候,自治区还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将责成有关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制定劳动定额标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完善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办法,解决一些用人单位随意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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