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省已于去年12月1日起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610元、560元、4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7元、5.2元、4.8元、4.2元四档。
杭州市区(包括萧山、余杭)、富阳,宁波市区,温州市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处于第一档:670元/月;嘉兴市区及所属县,湖州市区,绍兴市区及所属县,金华市区及东阳、义乌、永康,台州市区及临海、温岭、玉环位于第二档:月最低工资610元;舟山、衢州两市区及所属县,丽水市区及莲都区、青田、缙云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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