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了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为20113元,与2004年的18689元相比,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又提高了1424元。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与省平均工资相关联的我市职工五大社会保险缴费最高与最低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体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最高与最低基数的标准均作相应的调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还发布了适用于我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的200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有所增长的企业,其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其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其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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