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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发布本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2006-5-23     点击数:

  上周五,锦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我市2006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制定综合考虑到我市2006年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2005年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最后确定2006年本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增长上线为19%,增长下线为5%或负增长。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处工作人员介绍,在今年实现人均利税增长的企业,去年人均工资水平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530元)以内的,今年可按本企业工资水平增长13%-19%;去年企业人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其以上的,但在200%(21060元)以内的,今年可增长9%—13%;去年人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00%以上但在300%以内的,今年增长5%—9%;去年人均工资水平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31590元)及其以上的,2006年可按本企业人均工资水平增长5%以内。

  2006年企业人均实现税利与上年持平或低于上年实际的,2006年人均工资增长为5%或负增长,企业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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