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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向社会公开收入
  2008-6-5 18:31:40   法制日报   点击数:

  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内容,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等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以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这是新疆阿勒泰地区近日(5月28日)出台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的内容。

  据介绍,《规定》明确了必须申报个人财产的对象是“受地委直接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处)级领导干部”,甚至将申报人群扩大到“有职权”的普通干部。《规定》称,“地直司法机关中依法享有独立办案资格的党员干部,某些特殊机关如工商、税务、财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扶贫、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中具有执法资格的科级干部”,都必须申报个人财产。

  《规定》明确规定,只要是与申报人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内容,包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情况等11项内容,都将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以便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纪律检查机关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该《规定》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种类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为了防止事后受贿等行为的发生,其中离任申报的时限被延续到退休后三年期满为止。

  《规定》将2009年1月1日定为首次申报时间,“凡是在首次申报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违法收入的,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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