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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
  2008-3-18 18:40:25   半岛晨报  点击数: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继2007年本市扩大企业参保人员患慢性病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后,今年再次调整企业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门诊治疗补助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参保人员患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负担。目前,本市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人数约有6万多人。今年,本市将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病种扩大到15种,补助金额进一步提高,慢性病患者就医购药将更加便捷。

  [补助病种] 扩大到15种

  在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甲状腺功能亢进等9种慢性病基础上,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包括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下同)、白塞氏病、肝硬化(包括酒精性肝硬化、心源性肝硬化、胆汁淤积性肝硬化等,下同)等6种,这15个病种纳入企业参保人员慢性病补助病种范围。

  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的病种诊断标准,市医保中心目前组织专家正在制定中,预计今年六七月份将对新增的6种慢性病参保人员进行检诊。

  [起付标准] 调整到300元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调整前,定点三、二、一级医院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分别为850元、500元、4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定点零售药店为400元。调整后,各级别定点单位门诊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均为300元。调整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在职职工补助比例为70%,退休职工为85%。调整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补助限额以下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统一为85%。

  [白血病] 年补助5000元

  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的统筹基金年最高补助限额由2500元提高到3000元;新增补助病种中,白血病年最高补助限额达5000元。

  其他病种年最高补助限额分别为:甲状腺功能亢进、肺结核1000元;高血压病(重度)、陈旧性心肌梗塞、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为1800元;慢性病毒性肝炎2500元;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溶血性贫血、白塞氏病、肝硬化3000元。经检诊认定同时患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在原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增加500元。门诊慢性病患者在结算年度内的门诊慢性病补助报销比例不受住院次数影响(不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因慢性病住院治疗期间(包括建立家庭病床期间)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补助。

  结算年度内,因补助病种办理家庭病床治疗1次的,门诊慢性病补助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减半;办理2次(含2次)以上的,本年度不再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补助待遇核减在次年进行。

  [诊疗费用] 纳入补助范围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政策调整前,只是药品费用纳入补助范围;调整后,除药品费用外,还将检查和治疗费用也纳入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所选慢性病定点单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包括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应属于《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5年版实用手册)或《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06年版实用手册),且是治疗检诊认定合格病种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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