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看看你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是否有变动,单位是否按照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你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昨日,记者从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1日,南昌将按此前公布的公积金缴存上下限,重新核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今年3月,南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年度南昌职工工资水平,重新核定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同)1276元/月;下限为:城区52元/月,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48元/月,进贤县、安义县46元/月。该标准执行年度为2007年7月1日起至2008年6月31日。
各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缴存比例及本年度公布执行的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填写《南昌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缴存清册》,并计算出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超限金额。按照规定,各单位须在1月1日至6月30日核定职工的缴存额,但考虑到今年为规范调整工作的第一年,单位调整核定受理时间可顺延至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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