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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养老金新规7月1日实施
  2007-6-27 15:37:23   东方今报   点击数: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规定?参保者退休待遇将受多大影响?昨天,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7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规。

  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将按照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其退休时国家、省和郑州市的政策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

  ●新规概览 《办法》属于过渡性方案

  2006年6月,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本通知实施前,已由地方性法规规定了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地区,要在过渡期内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新、原办法平稳过渡。“郑州就属于这种情况。”郑州市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养老保险科科长张弋飞说。他表示,在河南的18个地市中,只有郑州针对养老金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所以必须根据省厅要求制定出一个过渡性法规,昨日公布的《办法》就属于过渡性方案。

  新《办法》进行三项改革

  据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保明介绍,新《办法》主要在三方面进行了改革: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发生变化,原计发办法以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计发办法规定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发基础养老金的比例发生变化,原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而新办法规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基数的1%,上不封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计发发生变化,原办法规定不管退休早晚,余命长短,个人账户一律除以120,而新计发办法规定退休时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

  ●新规热点 个体户待遇与企业职工持平

  今后,郑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只要正常缴费达到缴费年限15年,就可享受到和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同等待遇的养老金。“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比城镇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低8%,但两者的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相同的。”王保明说,这是新政策中的一个“亮点”,目的是从政策上给灵活就业者以倾斜,鼓励他们参保。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考虑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有中断,难以确保本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因此《办法》规定这类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后,可自愿申请向后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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